洞察

香港强积金(MPF)供款计算与免供期

 

香港强积金(MPF)是香港薪酬福利中必须了解的核心环节。作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强积金供款由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员工会疑惑:“为什么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单上没有扣除强积金?” 这就涉及到了强积金免供期的关键规则。

什么是香港强积金?强制性供款资格判定 

香港强积金(MPF)全称强制性公积金,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 18 岁至 64 岁的雇员,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供款结构主要分为两部分:

  • 强制性供款:雇主及雇员须各自分别向强积金计划缴纳雇员有关收入的 5% 作为供款。
  • 自愿性供款:部分雇主或雇员在强制性供款部分之外进行额外供款,以增强退休保障。

新员工入职,强积金的免供期与缓冲期?

针对新员工入职,法律给予了明确的强积金供款起点规定,旨在简化入职初期的行政流程并降低管理成本。

1.雇员免供期(Contribution Holiday)

新入职员工享有 30 天的免供期。强积金供款并非从入职首日立即扣除,而是从受雇满 30 天后的首个完整供款周期开始。

完整周期定义:指自然月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2.雇主缓冲期(Employer’s 60-day Rule)

对于雇主而言,第一次强积金供款在雇员连续受雇满 60 天后的当月。这一缓冲期能有效避免试用期内频繁开户和缴款带来的行政压力。

强积金供款计算示例

为了让规则更易懂,我们以 2026 年新员工小 A 的入职流程为例:

入职日期:2026 年 3 月 11 日

关键时间点

雇员(小A)

雇主(公司)

3月(在职 21 天)

处于免供期,不扣除个人供款。

处于缓冲期,无需缴纳。

4月(入职满 30 天)

4月9日满30天,但不足完整自然月。

仍处于缓冲期

5月(供款开始)

5月1日正式开始个人强积金供款。

5月9日小A入职满60天,公司需缴纳自3月入职起至5月底的全部雇主供款。

雇主需特别注意,虽然有 60 天的缓冲期,但一旦员工受雇满 60 天,雇主必须追溯至员工入职首日开始计算供款。这种“先宽后严”的制度对企业的算薪准确性提出了极高要求。

复杂的跨周期计算与追溯补缴,正是薪酬本地化实施中的典型挑战。为了确保 MPF 缴纳的精准性,企业可以通过专业的 薪酬外包服务实现管理。

本文内容基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具体操作建议查阅香港积金局(MPFA)官方最新指南或咨询专业机构。

作者
Mandy Wang

客户服务专员
拥有多年香港薪资服务实战经验,专长:香港强积金处理、香港个人薪俸税申报、香港劳工法与雇佣政策咨询,助力客户应对香港本地薪资与税务的各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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