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 vs 医疗期,有哪些大不同?
对于病假和医疗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实际上,病假不等于医疗期。
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单位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根据病情确定可长可短。
医疗期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生病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称之为解雇保护期。
病假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用人单位。
医疗期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身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其医疗期通常可以到24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同样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期限可以参考下图:
上述医疗期限的规定适用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个别地区制定了特别规定,如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上海市规定的医疗期只与本单位工作年限有关,且没有累计计算周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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