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薪酬委员会章程
薪酬制度的目的
薪酬委员会组织
会议
权利与责任
薪酬委员会资源
薪酬委员会章程公布
I.薪酬制度的目的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Inc.(注册于美国特拉华州,下称“公司”)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 (下称“委员会”) ,直接对公司执行官(包括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激励薪酬、配股方案以及养老金方案负责。出于此目的,薪酬制度应包括:
II.薪酬委员会组织
委员会应由三位以上的董事组成,每位人员都应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独立(applicable independence)”要求,以及其他一些规定。
委员会成员由提名/公司监管委员会推荐,并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成员可随时被董事会解职。委员会主席必须由董事会任命。
在适当时候,委员会可设立附属委员会,但是附属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独立(applicable independence)”要求。所有此类附属委员会都必须有公开的委员会章程。
委员会里的成员若有不是“非员工总监”(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6b-316b-3规定中的定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请参考“交易法”),那么无论附属委员会是否由“非员工总监”或公司董事组成,都应按照交易法16节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III. 会议
委员会应每年召开至少三次会议,具体次数依情况而定。会议应由委员会主席召集,如果没有主席,则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大部分委员召开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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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权利与责任
委员会承担的责任包括:
本章程前面所述的责任仅供指导,这是考虑到在业务、立法、法规、法律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委员可能会担负其他责任、制定其他政策。
V.薪酬委员会资源
薪酬委员会具有唯一权利使用或终止顾问协助委员会对董事或高级管理员进行评估。委员会可要求公司任何官员或雇员,以及公司外的律师参与会议,或者要求会见委员会任何成员、顾问或咨询师等。
薪酬委员会具有唯一权利决定协助委员会工作的任何顾问、咨询师等专业人才薪酬,以及委员会在行使其责任时的一般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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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薪酬委员会章程公布
薪酬委员会章程可在ADP公司网站上找到。

